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一)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第534號令) (二)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號部令) (三)外資ICP-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四)外資EDI-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可以開放至100%.(類似于淘寶、天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并將面臨相應處罰。
基礎條件
準核條件
中外合資企業申請材料